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符合下列条件:(1)申请人应是至申请之日止、上溯5年内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,不限户籍。(2)申请人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(含中央、省驻清单位)工作,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、缴纳社会保险手续(3)申请人及其配偶、共同居住的父母在申请人在工作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,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。(4)申请人单位未提供住房。